「存證信函」,存什麼證?自己寫存證信函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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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揪竟是什麼(製圖:律鏡 Jurisc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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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存證信函」這種東西?

律鏡律師在做法律諮詢的時候,很多人都會問:

「律師,我這個案件需不需要寫存證信函?」

「寫存證信函需要請律師寫嗎?可以自己寫嗎?」

「這份存證信函有『#法律效力』嗎?」

到底存證信函是什麼?讓律鏡律師帶你一步一步看:

在開始之前,我們先用一個例子來開場:

小明為了慶祝自己的生日,打算送禮物給自己,在網路上跟賣家買了一台號稱是台灣公司貨的switch遊戲機,到貨後開箱才發現,賣家寄來的是一台盜版遊戲機。

這個例子太誇張?多的是在蝦皮或臉書上號稱正版,卻只賣3000、5000元的iphone 12呢(製圖:律鏡 Juriscope)

小明馬上用訊息跟賣家反應這個問題,並要求退貨。賣家也爽快同意,並告訴小明說,商家退貨有特定流程而且需要一點時間,他過幾天再告訴小明退貨的詳細流程。

小明事後等了又等,等到超過消保法規定的七天退貨期限,開始覺得有點奇怪,準備再去跟賣家聯繫,打開訊息之後才發現,賣家不知道用什麼方式,把之前雙方的訊息都刪除了。

小明大受打擊,再次詢問賣家:「說好的退貨呢?」

賣家回應:「親~到貨超過七天,不能退貨的呢~」,不死心的小明再次詢問:「前幾天你們有同意我退貨啊?」賣家回應:「親~沒有的哦~小店這邊查詢過去的聊天記錄,沒有親要退貨的紀錄的哦~」

現實生活大概不太會碰到這麼誇張的賣家啦。不過,誰知道呢?(製圖:律鏡 Juriscope)

客觀上,小明在收到貨的七天以內,就已經明白告訴賣家說「我要退貨」了,依法律規定,也確實是可以退貨的。

但店家臉皮厚,直接把聊天記錄給刪了,死無對證,小明自然沒辦法拿出相關證明來主張自己有主張退貨過。事後即便小明跑去找消保官,甚至提告主張七天內退貨的權利,也很可能會被問一句:

「證據呢?」

小明拿不出來,也就只能哭哭認賠了。如果當初跟賣家主張退貨時有留下紀錄,或有第三方能出來幫忙證明,那該有多好。

其實不只網購,日常生活中還有非常多類似的「契約任一方違約」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存證信函就是避免風險最好的幫手,怎麼說呢?

一、存證信函是什麼,怎麼存證?

「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一種有「存證」效果的信件。

什麼意思?

一般而言,如果我們寄出一封信給別人,照理來說,就只有「收件人自己」會收到我們寄出的信;而存證信函就不一樣了,在寄存證信函時,並需把信的內容做成三份(一式三份),一份給「收件人」,一份給「寄件人自己留存」,最後一份則是「保存在郵局裡三年」。而這份「保留在郵局裡的信件」,就可以起到「第三方存證」的效果。

存證信函的三方關係,現在我們就知道「存證信函」是「存」在哪裡了(製圖:律鏡 Juriscope)

以上面小明的例子而言,如果當初小明是以「存證信函」的方式要求退貨,即便賣家事後不認帳,小明也可以把自己留存的存證信函、或者向郵局申請查閱留在郵局裡那一份存證信函,拿出來打臉賣家,證明自己當初已經確實表示要退貨了。

二、存證信函,有沒有法律效力?

存證信函有沒有法律效力,要看寄信的目的及時機才能判斷。

以律鏡律師在幫客戶寫存證信函的經驗,寫存證信函的用途或時機,可以大致分成兩類情形:

1. 法律要件或是契約條件裡,有以「書面」作為行使權利方式的情形:

比如上面小明的例子,小明要主張的是消費者保護法「七天內退貨」的規定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同條第4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法條既然清楚說明可以使用「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契約,那寄出「存證信函」向賣家表示解除契約,自然就是一個「會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而且也不怕賣家反悔不認帳。

除此之外,有些商業合作契約、購買房屋的契約,裡面都會約定在特定違約情形發生的時候,沒有違約的一方要先以「書面通知」違約方改善,如果違約方死性不改,才能解除或終止契約。

在這類情形下寄出的存證信函,是有法律上的目的以及意義,自然也就有「法律效力」。

2. 向收件人表達自己的權利主張,或作為訴訟策略使用:

這個標題有點抽象,舉個例子來講,今天小明覺得看律鏡律師不順眼,覺得律鏡律師就是恐龍律師,文章都在亂寫。

於是富有正義感的小明就在臉書發文說:「只有我一個人覺得律鏡律師很爛嗎?文章都在誤導大家」

律鏡律師就可能會發存證信函給小明,告訴他說:「台端日前經臉書發文,無端指摘本律師『很爛』、『誤導大家』等語之行為,已致本人名譽受損,並可能涉犯妨害名譽相關罪責。請台端於函到後三日內主動刪除上開發文,並主動聯繫本人協商應支付賠償金數額,否則本人將依法追究台端之責任。」

(白話文就是:小明你最好把貼文刪掉,再主動聯絡我看要賠多少錢給我,不然我就告你)

在這種情形下,律鏡律師就是認為自己有權利可以求小明把貼文刪掉並進行賠償,才發出這封存證信函。然而,小明收到存證信函後,就算不刪掉貼文也不賠償也不會怎麼樣,頂多就是讓律鏡律師更不爽,之後跑去告他而已。

然而,如果小明收到這份存證信函以後「縮」了,主動道歉並刪除貼文,也賠錢給律鏡律師,那對律鏡律師來說,就等於不用勞心勞力告小明,就達成了想要的結果,「存證信函」的寄出,就是一個策略的成功運用。

這類型存證信函的寄出,並不會造成法律效果的產生或變動,自然就難以認為有「法律效力」,頂多就是達到「訴訟策略的目的」、「先禮後兵」的效果而已,不過如果裡面的內容寫得夠巧妙,確實有可能在訴訟提起之前,就私下把爭議解決了,也算是省下了很多力氣~

3. 存證信函自己寫?請律師寫?

對於存證信函的內容,如果清楚知道自己寄出的目的是什麼,也能把要主張的事實、權利都寫得足夠清楚詳細,那自己寫也沒什麼不好。

如果自己寫得清楚,自己寫跟律師寫,都有相同效果(製圖:律鏡 Juriscope)

不過如果沒有把握,或是要寫存證信函的目的,會牽涉到法律效果的變動(也就是上述的「第一類情形」)的話,那為了避免寄出的存證信函沒有效果,甚至是不小心寫出不利於自己的事實,建議就可以請律師代寫存證信函會比較保險。

怕怕的,不敢自己寫?那還是請律師代勞吧(製圖:律鏡 Juriscope)

一般而言,存證信函的撰寫,通常是落在新台幣5,000元到10,000元這個區間,相較於一般案件的委任便宜得多,如果有需要,可以在心裡有個底。

以上就是律鏡律師對存證信函的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點幫助歐~

找律師?Juriscope(製圖:律鏡 Jurisc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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