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網路購物全攻略之-在網路媒體交易平台上賣二手商品,要繳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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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鏡律師推出一連串的網路購物攻略文章,對於網購涉及的法律問題有興趣的你/妳,除了本篇以外,請不要錯過。
我們先來看幾個情境:
情境一、小明買了原價6000元的相機,因為買錯尺寸,因此把未拆封的二手相機在自己的蝦皮商城以原價6000元賣給小華。
情境二、小明買了原價6000元的相機,使用後因汰舊換新,把二手相機在自己的蝦皮商城以半價3000元賣給小華。
情境三、小明以批發價2000元大量進貨二手相機,並把這些二手相機在自己的蝦皮商城以3000元賣給小華。
以下律鏡律師會用這個例子說明目錄中的幾個問題
一、網路購物交易原則上須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利用網路銷售或貨品勞務(就是白話文的網購賣家),我國法律依照租稅公平原則,須予以課稅。否則,實體店面賣東西要課稅,網路店家賣東西不課稅,等於變相鼓勵實體店面收一收,不用做了。
課徵的方式、細部規定,依照財政部發布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訂之,因此,對於從事網路購物交易的賣家,我國課以「營業稅」及「所得稅」。
二、靈芝的好壞在於多醣體,二手商品要不要課稅重點在於「營利」
若販賣二手商品,不是基於營利的意思,像是前面所提的情境一、情境二,小明是因為鏡頭尺寸不合,不合用,或者因為汰舊換新,把自己所有二手相機在蝦皮等網路購物平台以原價或更低價賣出,顯然沒有營利的意思,此時,就不符合營業稅中以「營利」為目的銷售貨品勞務的課徵要件。
因此,不須課徵營業稅。
所得稅部分,參考所得稅法規定: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第1目: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 ,或營利事業依政府規定為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之 所得。
因此,出售個人二手日常用品,免納所得稅。
BUT!!
我們回到上面的租稅公平原則。販賣二手商品的實體店家要不要被課稅?
要。
因此,在網路上賣二手商品營利,當然也要課稅。
像是上面情境三中,小明到處蒐集二手相機,並用蝦皮等網路購物平台賣出賺錢,雖然賣得沒有比一般二手相機貴,但因為屬於營利行為,是需要被課徵、繳納營業稅的。
三、稅率與稅籍登記
網路交易的營業稅稅率,與實體店面相同(熟悉不過的租稅公平原則),如下圖。
值得注意的是,稅率的計算基準,是以「銷售額」為標準計算,而非「獲利」噢!
另外,網路購物賣家是否開立統一發票,主要取決於銷售額(目前的標準為每月銷售額20萬元)。但首先須向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之後由稽徵機關核定這個事業體(店家)是否須用統一發票噢!
至於辦理稅籍登記的義務基準,律鏡律師以下圖說明。
四、你不理稅,稅不理你?非也!加倍奉還!
假如網購賣家已經超越上面所說的課稅基準(每月銷售額8萬元),卻心存僥倖,會發生什麼事呢?
首先,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可以處3千元到3萬元的罰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另漏繳的稅額,除了要全數補繳外,還可能遭處5倍以下的罰鍰,甚至遭受停業的處罰,不可不慎。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五、你/妳的稅,只有你/妳能繳
依據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規定,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網購賣家才是營業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如果由拍賣網站業者(如蝦皮或Yahoo!拍賣等業者)代扣稅款,因為現行營業稅法並無代扣稅款規定,於法不合。
因此,若有出現提供「代扣稅金」、「統一由平台納稅」,向賣家收取手續費的交易平台服務,請勿貪圖便利交給平台處理,最後可能落得欠稅又多繳手續費的窘境。
六、如何在疫情當下用網購平台「拚經濟」,又不用時刻擔心這麼多複雜的稅務問題?
看完本篇文章後,你/妳可以對於自己所經營,或即將經營的事業量體,會不會落入應該納稅的範圍,有初步的概念。
該來的,你/妳躲不掉。請大家自發性的,乖乖依法納稅。
另外根據律鏡律師的經驗,稽徵機關如國稅局,通常會念在民眾對於稅務法律不夠了解的情形,給予「補辦」或持資料「到場備詢」的機會;若真的受到稅捐機關不合理的處罰,也有相對應的救濟程序,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的話,請把握時間,準備好相關資料詢問專業律師。
切莫等到救濟期間都過了,屆時律鏡律師也只能跟你/妳說一句:
中華民國(台灣)感謝你/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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