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詐欺後,被害人如何把錢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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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禮拜,律鏡律師有教大家,碰到詐欺案件後,建議可以怎麼處理。

但律鏡律師最近在諮詢時,也有注意到個案中很多人都已經照律鏡律師說的順序去報警或提告了,但對於提告之後,要怎麼把錢拿回來,卻一點頭緒也沒有;甚至是在提告且檢察官也起訴之後,卻沒有依照相關的程序請求被告賠償,而導致最後錢還是拿不回來。

因此,律鏡律師決定再加寫這一篇文章,來跟大家說明,提告之後,在哪些程序中,可以有機會可以把錢拿回來,以及在各個程序中,應該要注意什麼,要怎麼進行程序,藉此把律鏡律師過去處理案件的經驗一次教給大家。

好的,那麼在提告之後,有什麼機會可以把錢拿回來呢?

首先,如果是報警或向檢察官提告「詐欺」之後,檢察官會開始追查被告犯「詐欺罪」的相關跡證,也可能會傳喚被害人、證人、被告、共犯等人,去問清楚事情發生的完整過程,檢察官把案件釐清之後,會依據被告的行為是否確實構成犯罪,以及被告自己的態度如何,分別可能做出「起訴」、「不起訴」、「緩起訴」,或是「行政簽結」(這個比較少出現)等決定。

以上敘述的,從報警或提告開始,直到檢察官最後做成決定為止,這段期間內的程序,我們在法律上叫做「偵查程序」。這個程序裡,重點會聚焦在「檢察官檢視案情,以釐清被告是否確實有犯罪」。但是在這個階段,如果「犯罪事實」非常明確,被告自己也認為有很高的「被起訴」的可能性的話,那被告為了爭取自己能不被起訴,或爭取日後審判時,判刑能判輕一點,就很有可能會向檢察官坦承犯罪,並爭取與被害人進行調解。

而這個「調解」的程序,就是被害人有希望把錢拿回的機會了。

一般而言,在偵查程序中,被害人及被告如果都同意調解,那檢察官就會另外指定一個時間及地點(通常是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裡的調解庭),讓雙方去進行協商,如果雙方最後談成了,那就會做成調解書或調解筆錄,之後被告就必須照著調解談成的條件確實履行,以換取檢察官緩起訴的可能(或是之後可以判輕一點)。

那麼,調解進行中,一般會談些什麼呢?

以「詐欺罪」這種犯罪形式而言:

站在被告的立場,「調解」是為了能取得被害人「不再追究犯罪」的表示,並藉此來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而站在被害人的立場,調解的目的就是為了把錢討回來

因此,怎麼拿捏談的方式,該主張拿回多少錢、還錢的方法、能不能分期清償等等,就會變得很關鍵。

舉例來說,如果被害人方在一開始調解時,直接表示「不管我有沒有拿回被騙的錢,我都絕對不原諒被告」,這樣的話,被告可能會認為「就算有把錢拿出來跟被害人達成協議了,卻還是沒有辦法取得原諒,那檢察官也不可能緩起訴,不如就不要調解了」,反而導致到最後,被害人到的錢完全討不回來。

關於應該要怎麼協商「還多少錢」這個問題,律鏡律師建議,被害人這邊,盡量以自己「實際被詐騙的金額」為主。律鏡律師曾經看過被害人在調解時,一開口就跟被告要實際被騙金額的好幾倍,因此被告完全不打算繼續調解,甚至表示甘願被判重刑也不會還錢,那就跟上面一樣,提告對於被害人而言,意義就沒有那麼大了。

而有關「還錢的方法」,建議是選擇用「匯款」的方式,避免任何一方在確認匯付/收受款項後,翻臉不認帳的情形。而至於「能不能讓被告分期付款」,律鏡律師認為,考量到被告如果日後沒有按期付款,會有被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或被法官判重刑的可能,因此故意違反分期付款的約定,對被告而言沒有好處。所以,被害人這邊可以自己考量是否同意分期,但即便同意被告可以分期付款,整個期間也不建議拉到一年以上,避免發生還款期限比檢察官定的緩起訴期間還長的情形,導致緩起訴期間屆滿,被害人的錢卻還沒有完全拿回來,如此才比較能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那麼,如果在偵查程序中的調解,沒有談成解決方案的話,該怎麼辦呢?

假設調解沒有成功,而且犯罪事實非常明確的話,檢察官就很可能會決定「起訴」,起訴之後,案件就會進到法院,由法官進行「審判程序」。

在這個階段裡,被害人想把錢討回來,可能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如果被告想要再爭取一次調解的機會,被害人也同意調解,那麼法官原則上就會再排定一次調解的機會,讓被害人、被告再進行一次協商。而這一次調解的進行方式及注意事項,跟上面所說的完全相同。

而另一種方式,就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被告直接請求賠償。用這個方式提告的好處,在於起訴時「不用繳裁判費」,如果原本被騙的金額比較龐大,那以這個方式起訴,成本會相對少一些;另外,用這種方式起訴的話,承辦這一件「刑事案件」的法官,有機會可以針對「附帶民事部分」的主張進行審理並下判決。因此,如果法官在「刑事部分」認為被告確實有犯罪,那在「附帶民事」部分,也有比較高的機率同時判被害人勝訴。

不過需要特別注意,「刑事附帶民事」的起訴,對被害人而言雖然方便,但被害人在第一審需要在「檢察官起訴後」到「刑事一審辯論終結前」完成起訴;在二審時,則是需要在「對刑事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後」到「刑事二審辯論終結前」才能享受到這種便利性,如果錯過了,就只能按照一般民事訴訟的起訴流程,乖乖繳納裁判費囉~

再來,是最棘手的狀況,如果檢察官在偵查程序終結時,是決定做成「不起訴處分」,那該怎麼辦呢?

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希望把錢討回來,恐怕就只能依一般民事案件起訴流程,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被告賠償。但相對的,因為檢察官之前已經決定不起訴,那審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多少可能也會受到不起訴處分所認定的事實影響,因此,在這個方式下,相較於以上幾種方式,把錢討回來的機率會更低一點,必須要盡全力說服法官,才比較可能把錢討回來。

正因如此,律鏡律師必須要重申,為了避免最後這種不利的狀況,在碰到案件的一開始,就請律師協助提告及規劃訴訟策略,才是最穩妥的方法~

綜合律鏡律師以上所講的內容,希望如果大家或身邊親朋好友日後不幸被詐欺的話,能對於程序如何進行有些概念,並順利把被騙走的財物取回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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