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我們一起碰到的黑心廠商-碰到團體消費爭議,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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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禮拜,律鏡律師發了一系列的文章,教大家如果碰到消費爭議可以怎麼處理,忘記的來這兒複習:

不過,律鏡律師之前發表的文章,大部分都是聚焦在「單一消費者」所碰到的消費爭議上,還沒有討論到「多數消費者」就「單一事件」或「單一對象」有相同或類似消費爭議時該如何處理。

因此,這一篇文章,律鏡律師會跟大家說明,「多數消費者」在「單一事件」中(或對上「單一對象」),都碰上消費爭議時,該怎麼處理。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常見的消費爭議種類:

1.商品或服務本身品質瑕疵,造成多數消費者受有損害的情形

2.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所簽訂的契約條款不公平,或企業經營者單方面違約的情形

當然,消費爭議的情形其實還有非常多種,沒辦法一一的列舉出來跟大家說明,其實只要是多數消費者在同一事件中(或同類事件中),跟同一個(或同一群)企業經營者起爭議,都可以是這類型的消費爭議。而因為上面所說的這兩種,是大家比較常聽說,也是相對比較可能接觸到的,所以單獨拉出來跟各位說明~

那麼,以上兩種消費爭議,各自具有哪些特性,又分別可以主張什麼呢?

首先,我們先來說第一種,「商品或服務本身品質瑕疵,造成多數消費者受有損害」的情形:

這種情形下的消費爭議,案件的事實,常常是因為企業經營者對於產品或服務沒有做好把關,導致消費者在使用產品或接受服務時,不僅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品質,反而遭受到額外的損害。

如同上面所舉的例子,公司生產食用油,卻在油品裡面摻入劣質成份,造成消費者長期下來,健康受到損害。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往往可以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來向企業經營者要求賠償。

再來,關於第二種「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所簽訂的契約條款不公平,或企業經營者單方面違約」的情形,則是這樣:

這種情形下的消費爭議,案件的事實,前者公司往往會先跟多數消費者簽訂內容相同的定型化契約,然而契約條款的內容相當不利於消費者,諸如:「簽約後不論情形,均不予退費」、「消費者得終止契約,惟須於三個月前書面預告,並應支付新臺幣三十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等等,而導致爭議發生時,消費者權利受到限制或剝奪;後者的情形,則如同上面舉的「健身房惡意倒閉」的例子,造成消費者錢拿不回來,而受有鉅大損失。

在這種情形下的兩種態爭議態樣,針對「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所簽訂的契約條款不公平」的狀況,每個個案的情形不同,能主張的權利也有所差異,不過大方向上,往往都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來主張定型化契約裡不利於消費者的約定無效,藉此達成消費者在各種案件裡的訴求;而針對「企業經營者單方面違約」的情形,則會依照原本契約的內容,或是民法中「債務不履行」的相關規定,來對企業經營者主張權利。

那麽,知道這幾種常見的爭議情況,以及可能主張的權利之後,如果真的碰上這種消費爭議,該怎麼處理呢?

首先,多數消費者的消費爭議(為了方便閱讀,以下律鏡律師就簡稱「團體爭議」好了)之所以複雜,就在於因為牽涉的人數比較多,每個人發現問題的時間點、損害情形都有所不同,然而,因為是在同一事件裡發生的爭議,因此絕大多數人所碰到的爭議,情節事實以及可以主張的權利、法條都會是相同或近似的。

所以,這時候的第一步,應該是要把這一件團體爭議裡面,「大家都有碰到」的相同部份整理出來,例如:

「大家分別是在何時、何地、向哪個公司購買什麼產品或服務?收受之後,在什麼時候,發現有什麼瑕疵?或造成了大家各自怎麼樣的損害?

或者,大家分別是在何時、何地、向哪個公司簽了什麼契約?後續什麼時候發生了什麼問題?公司是依據契約哪一條拒絕退款?或公司是從何時開始違約?」等等

把以上共通之處找出來之後,就可以釐清大家「同時都可以主張的權利及法律依據」有哪些(例如大家都可以依照民法請求退款,或是依照消保法主張契約條款無效等)。

把這些資料都先準備並整理齊全,之後不管是申訴、調解或提告,都能讓協助者可以更清楚的判斷要如何有效幫忙。

整理完以上資料後,再來,要做的第二步,就是「決定用什麼管道來主張權利」。

就選擇救濟管道這方面,大致上可以分成兩種,第一種是尋求消保官的協助,第二則是提起團體訴訟。

而這兩種管道的差異是什麼呢?

首先,選擇消保官協助的方式,最明顯的好處在於,提出的門檻較低,只需要上網,或跑一趟地方政府提出申訴,就可以等後續進行流程的通知了,相當方便,而且不需要上法院或請律師;但另一方面,如果是從處理流程及案件量來看,因為現在的消費糾紛數量實在太大,現有的消保官比較難在短時間內開始協助處理紛爭,因此可能會請消費者先透過消保法第43條先進行「第一次申訴」,如果第一次申訴後,公司那邊沒有跟消費者解決糾紛,那消費者還會需要再提出「第二次申訴」之後,消保官才會排定一個「雙方協商」的機會。而所謂協商,通常是由消保官幫雙方協調出一個折衷方案,說服雙方「各退一步」取得共識,但如果消費者和公司在這個階段,還是沒有辦法取得共識的話,那消費者恐怕最終還是得經由法院提告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相反的,如果向法院提告,一開始的成本就需要被計算進去,如果是自己提告,那之後就得花時間跑法院;而如果請律師提告,那律師費就是免不了的支出。但另一方面,如果請律師幫忙處理,不僅可以避免冗長且無實益的協商,專業且複雜的訴訟主張及流程,可以就放心交給律師處理就好;另外,在法院審理時,雙方的主張或答辯各自有沒有理由,最終都會有一個確定的結論,企業經營者依法該賠給消費者的,就是得賠;判決公開後,還可以讓更多消費者避免選用無良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相當於用公眾的力量,淘汰掉黑心無良廠商,避免更多人日後受害。

這兩種方式,律鏡律師概略地幫大家分析各自的優點,以及需要考慮的地方。但無論是選擇哪一種方式,一定都對紛爭的解決能起到作用。至於最終要選擇哪一種,就留給大家自己去做決定了~

最後,提醒大家,團體訴訟因為牽涉事實、人數都較多且複雜,處理起來時間會拉得比較長,但大家一定要堅持下去,只有集合大家的力量,才能讓黑心廠商無法再為所欲為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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