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看不動產ep.1:換房、投資房地產,你應該知道的房地合一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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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0)7月上路的房地新制,對於房市有什麼影響呢?(製圖:律鏡 Jurisc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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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斯有財」這句俗諺精準的傳達東方華人思想的一大核心,有房、有地,我才安心。也因此,房地不動產是很多人心中最軟的一塊(想到就全身軟的意思)

律鏡律師的執業生涯中,也處理過非常多大大小小的不動產法律問題,在這個「房價好貴買不起房,但又好想要有自己的家」的時代裡,不論是要靠房地產投資翻身,還是要精打細算,買到一個能安身立命的好標的,都需要專業知識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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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就由最近火熱上路的房地合一稅2.0開始吧!

只要是看到這篇文章後才賣出的房地,就算是4、5年前買的房地,都要用新制課稅噢,究竟房地合一稅2.0會帶來什麼影響呢?這次修法主要針對什麼面向打房呢?對於房價飆漲真的有降溫效果嗎?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一、房地合一稅是什麼稅?

房地合一稅的完整概念名稱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目前相關規定劃定於所得稅法之中,是一種對於不動產交易所課徵的所得稅。

簡單來說,房地合一稅是一種交易所得稅,沒有交易,就不會課稅。
相對於所得稅概念的是持有稅。

持有稅是,持有財產期間應該要繳納的稅。譬如汽車(正常使用)的牌照稅、燃料稅、在不動產中則是地價稅、房屋稅。

因此,先不論房地合一稅的諸多歷史,沒有打算要賣房的你可以先安心,因為

沒有交易,就不會被課徵房地合一稅。

不管稅制怎麼改,都不會讓你多繳。

另外,常有房地合一稅可以打房的聲音出現,這是真的嗎?

的確,房地合一稅對於短期交易課徵重稅的手段(稅率內容請見「三、房地合一稅2.0的「更新內容」」),有助於抑止房地投資人炒高房價。

律鏡律師常說,如何解構居高不下的房價,主要有兩個層面:
「增加持有成本」+「增加交易成本」

GO to taxy jail. BONK!(製圖:律鏡 Juriscope)

你手中有很多不動產嗎?我讓你覺得拿著賠錢,賣掉也賺不了什麼,自然在市場機制下,房地產就變成了一個「劣質」的投資標的,不好的投資標的,就沒有人炒,最後,房價自然會下降。

但是否要這樣進行,是國家級、數十年級的政策導向,
絕對不是一個「房市三箭」或單一政策可以簡單翻轉的。
(或者,望向對岸的刺激房市)

回到正題,房地合一稅,不論是1.0、2.0,都旨在「增加交易成本」,對短期進出房市的快速投資路線設下障礙,白話來說,如果你還要炒房,那利潤國家透過課稅手段要拿回來。

總歸一句,房地合一稅2.0是否能有效打房?
律鏡律師的看法是:有助於抑止短期炒房,但難以憑此撼動整體市場房價。

二、買賣房地,除了房地合一稅,還要繳其他稅嗎?

要喔。

呼應我國基本國策中的「土地漲價歸公」憲政價值,還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中華民國憲法第143條第3項規定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另外,除了土地增值稅外,還有「契稅」以及「印花稅」

一般民間交易習慣上,「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由賣方負擔;「契稅、印花稅」則由買方負擔。

在申報流程上,是先申報「契稅」、「印花稅」與「土地增值稅」,過完戶後,再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這些都是買賣房屋的成本,交易前先想想!(製圖:律鏡 Juriscope)

除了正研議廢除的印花稅外,這些就是你應該考量的房地產交易稅務成本。

三、房地合一稅2.0的「更新內容」

既然稱為「2.0」,一定有「1.0」,房地合一稅新制,究竟更新了什麼?

我們以一般自然人投資客為觀點出發,最有感的,也是這個稅制的主體,就是短期交易稅。即是以「交易日期」與「取得日期」的期間認定,只要這個期間越短,就課越多稅。
房地合一稅2.0就短期交易房地的稅率,設下了更長的轉讓年限與更高的稅率,如下圖:

修法前後房地合一中短期交易稅率表(製圖:律鏡 Juriscope,圖片來源:行政院財政部)

是不是沒有實感?我們來實際計算一下:

小明賺很大…嗎?(製圖:律鏡 Juriscope)

小明於109年4月1日花了1000萬買了一棟房地,一年半後以1550萬元賣出,扣除土地漲價總數與必要費用50萬元後,在舊制1.0跟新制2.0下各會被課多少房地合一所得稅?

越快賣,課越多喔!(製圖:律鏡 Juriscope)

除了提高稅率外,房地合一稅2.0也將很多原本的節稅管道封閉,更將「預售屋」紅單納入管制,讓鑽漏洞節稅變得更困難。

四、投資老手都怎麼節稅?用舊制「土地漲價總額」來說明。

每次講到稅務的法律問題,想必大家的心裡只有一句話:

你倒是說說,怎麼省錢R(製圖:律鏡 Juriscope)

律鏡律師就來分享一招,雖然這招在新制房地合一稅2.0中已經被防堵,但仍然可以從這個思路中,理解節稅老手的思考邏輯。

這招,就隱藏在「土地漲價總額」這個概念裡,下面的操作會比較艱澀,跟得上的人就一起來品味一下!​​

「利用土地增值稅跟房地所得稅間的稅率差避稅。」

方式如下:土地價值於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是由「申報移轉現值」(當事人自行申報的價值)或「公告土地現值」(地政系統公布的價值)扣除「前次移轉現值」,計算出差額,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般人都會選擇差額較低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以繳納較少的土地增值稅。

但在房地合一稅中,「土地漲價總額」可以列入扣除額,在高稅率(45%)的驅動之下,就有將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報高,以換取更多「土地漲價總額」的申報空間,畢竟土地增值稅最低稅率為10%(自用住宅),跟房地合一稅45%的稅率,孰高孰低一眼即知。

那現在這招為何不管用了呢?

在房地合一稅2.0中,修正了「土地漲價總額」的認列,變成只能用「公告土地現值」減去「前次移轉現值」計算,就算墊高「申報移轉現值」,也只會多繳土地增值稅,不會列入土地漲價總額計算。

但多繳的土增稅,不會再剝第二層皮,可以列入房地所得稅的費用計算。

五、律鏡律師的觀點

關於房地合一稅2.0,可以談論的其實很多,這篇文章簡單說明、提醒,在房地交易中,千萬不可以忽略了這個稅制所帶來的影響。

千萬不要認為,我只是要買房子,又沒有要賣,不關我的事。

只買房子是不會被課稅沒錯,
但因為房屋市場是自由市場,賣方成本增加,也會間接導致買方買價上漲,建議在買房前了解標的物之前的轉移歷史,或者問屋主是什麼時候買的,來判斷自己購買的房價,是否有被轉嫁高稅率的成分喔!

把稅金加入買賣房地交易條件考量之中,能更理智的選擇物件喔!(製圖:律鏡 Juriscope)

至於在房地合一稅2.0之下,要如何合法節稅呢?

容律鏡律師賣個關子,之後的文章會繼續提及,請各位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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